摘 要:以刘翔为例,他在四年之间挣了1.6亿,但真正到自己手上的,也就5500万左右,其中一个亿,被国家体育总局和田径中心拿走,拿钱不是大头,为何要出来“顶雷”呢?
此时发布声明,笔者认为,可以代表一种态度,但并非实际行动,真正的实际行动也不是去退款,甚至连道歉都没有必要,道歉的意思是什么,表示你错了,其实我们细究责任,体育明星的这些代言,从他们本人来说,责任很小。作为公众人物,体育明星通过多年的努力和训练,终于扬名立万了,此时企业慕名而来要找代言,只要手续合法,代言有什么错呢?
中国的体育明星,多数属于生活能力很差的一些人,他们除了体育上的一技之长,其他能力乏善可陈,更别说让他们去判别一个品牌的优劣,而且这也不是他们应该去做的事情。正常情况下,只要企业出示相关的合法手续,体育明星一般情况下也得“为五斗米折腰”,和企业签协议,体育明星代言企业,很多时候很被动,他们是被挑选方,一旦被选中,则意味着一大笔收入,此事何乐而不为?
以丁俊晖为例,他成名之前,已经被一些精明的商家选中,当时小丁在商业上不名一文,对于投资和理财,这个特殊的体育特长生一窍不通,但他必须感谢蒙牛,这笔赞助费对于小丁的职业生涯很重要,代表着一种肯定,同时也让他的生活条件上了档次,彻底告别寒酸的球童生涯。现在这个特殊时候的特殊声明,如果我是蒙牛企业的员工,我一定会认为小丁是一种背叛,他没有背叛道义和道德,但背叛了生活。
丁俊晖是一个个例,田亮也是个例,当初就是因为个人代言太多,而其收入体育总局和跳水队都没机会“分享”,才导致田亮被废,但更多的体育明星代言,还是和他身后的协会与机构有关,要说“失察”的责任,和明星运动员和教练员关系不大,现在事情既然出现,那就要共同承担。
退款显然不是好方法,就像那些受到伤害的家长,再好的医疗措施都无法弥补一样,他们现在的最佳方式,应该是以慈善的方式更多的介入,比如可以亲历亲为,或者拿出一部分钱,去看望那些受到伤害的家长和可怜的孩子,这样肯定比道歉与退款,更能得到社会的认可。